根据易县人民政府、易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易县职教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工作量津贴分配指导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单位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和工作量津贴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稳步实施、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1.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含政府劳务派遣人员)。
2.病事假人员履行请假手续且休假期一个月以上者,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使用。两个月以上者寒暑假绩效工资全部扣除(以上假期按累计计算,上半年休假的扣除暑假绩效工资,下半年休假扣除寒假绩效工资)。
3.根据组织安排退居二线的管理干部,享受本人的国拨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职进修人员、有正式手续借调到外单位上班的教工,其绩效工资享受本人国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班主任津贴平均数之后的剩余部分。
5.退休的教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执行退休后的补贴标准。
6.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根据职业学校的特殊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班主任工作津贴、日常工作津贴组成。原则上按个人的绩效工资多少进行分配。
(1)班主任工作津贴:按照每个班主任每月10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根据各系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2)日常工作津贴:主要考虑教职工出勤、参加集体活动等。
A.教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个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病事假一天扣发个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迟到、早退一次扣发个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暂不签到的人员每一天扣除个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5%。接送孩子的教工[每天最多为上下午各一次,10周岁及以上不再予以照顾]一次扣除个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0.5%,此项以办公室每轮公布的考勤为主。
B.不服从学校和领导工作安排者,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C.凡学校统一组织的升旗、开会、学习等集体活动未参加的教职工,按一天病事假标准扣发个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
D.国家规定的婚产假及丧假期间绩效工资照发,超过法定假期的,有事须履行相应手续,并按相应规定执行,不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E.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F.扣除的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根据每人的出勤情况发还给有关教工。
四、工作量津贴发放原则:
(一)行政人员工作量津贴发放原则上以考勤和完成工作情况两个指标为主。
1.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扣除当月工作量津贴。
2. 旷工一天扣除20元,病事假一天扣除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除2元。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暂不签到的人员每天扣除个人1元。接送孩子的教工[每天最多为上下午各一次,孩子10周岁以上(含10周岁)不再予以照顾]一次扣除0.5元。
3.担任学校值班工作的行政人员予以补贴。
4.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给予适当补贴。
(二)教师工作量津贴发放原则:
1.学期初学校根据实际核定各系的班级数,各系的工作量津贴总数原则上以班数乘以班级每轮的总课时计算。如果有专业合班或各系因教师数量不足产生代课费用,学校酌情予以补贴。
2.各项标准暂按学校现执行标准执行,如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力情况发生变化再做相应调整。
3.教师的工作量津贴由以下及部分组成:
①标准课时为每轮(11天)22课时、11个教案,标课时(含标课时)以外的超课时津贴为元乘以课时数,教案元乘以教案个数;专业教师实习期间超过标准工作量的或出校实习者给予适当补贴(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另行对待)。如因病事假耽误教学时,扣除相应的课时和津贴数。此项要向超课时部分重点倾斜。
②自习辅导津贴为元乘辅导次数,以各系和学校检查结果为准。
③班主任津贴原则上为每月200元左右,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行政人员的计算方法同上。由各系依据学校和本系考核结果发放。
④体育教师带操和指导体育训练学校单独补贴。系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由学校单独进行补贴。
⑤行政人员兼课,除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应津贴外,课时津贴计算方法与上述计算方法相同。
⑥承担学校或系安排的本职工作以外任务的教师学校单独给予适当补贴。
⑦不参加学校和系集体活动(含教研)的每次扣除津贴10元。
⑧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相应津贴。
3.各系参照学校制定的津贴原则拿出具体的津贴发放办法报学校审核通过执行。
4.办公室、各系每月5日之前计算出上月的津贴,学校核实后逐月发放。
5.此方案自2017年1月起执行。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