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领导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科教学大纲,结合我校实际,指导各系制定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各学科的授课计划、实训计划等。
三、督导和评估各系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教研处等有关科室搞好教研活动,组织协调各系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高考工作。
六、加强对图书室、阅览室、实训室、操场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教材、教参的征订与发放工作。
七、、负责教学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系做好教学实习工作。
九、组织或协调各系开展各种与教学有关的活动。
十、负责学校的教学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的艺体教育和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校本教材的开发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