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积极训练专业技能,展示我校学生技能训练成果,激励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彰显我校教育教学的高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各级各类中职生技能比赛和教师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及参赛教师进行奖励,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奖励
(一)国家级比赛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该团队所有指导教师(共计)10000元、6000元、3000元。
(二)省级比赛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该团队所有指导教师(共计)5000元、2000元、1000元。
(三)市级比赛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技能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该团队所有指导教师(共计)2000元、1000元、500元。
享受上述奖励的教师学校不再考虑其指导训练时的工作量补贴
二、教师业务比赛奖励
(一)国家级比赛奖
教师参加国家级(教育部、职教研究所)业务比赛(专业技能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说课、做课等)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500元。
(二)省级比赛奖
教师参加省级(教育厅、职教研究所)业务比赛(专业技能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说课、做课等)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三)市级比赛奖
教师参加市级(教育局、教科所)业务比赛(专业技能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说课、做课等)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如参加两个以上级别同一内容的比赛并都获奖的,以奖金最高的发放,不重复发放。
三、说明
此方案中所列各级各类比赛均应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参加比赛的方可执行此方案。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的不执行此方案。
易县职教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