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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考取普通话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19 09:19



为了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更好地完成教学工作,经学校研究,通知如下:

1.凡我校语文教师(含劳务派遣)42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普通话证书没有达到一级乙等的,在三年内必须取得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考试费用由学校负担。

2.鼓励非语文教师考取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待遇同上。

3.没有普通话证书或没有达到相应等级普通话水平的教师也要在三年内取得证书。

易县职教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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